关于解除周伟等同志劳动合同的决定
发布时间:2018-05-15点击量:260
溧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:
周伟同志,性别:男,出生年月:1987年6月,于2016年12月参加工作;
王迪同志,性别:男,出生年月:1993年6月,于2015年9月参加工作;
李小杰同志,性别:男,出生年月:1979年8月,于2015年1月参加工作;
邵小红同志,性别:男,出生年月:1965年12月,于2016年4月参加工作;
经公司研究决定,自2017年3月31日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。
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
抄送:溧阳市社会保险处
溧阳市就业管理处